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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22日,记者从福清扫黑办了解到,福清一恶势力团伙一审宣判。2016年底至2017年底,被告人黄某纠集其余多名被告人,以上门泼油漆、堵钥匙孔等软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福清法院一审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

自2016年底开始,黄某在福清经营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负责为北京一家贷款公司收集、审核贷款客户的材料并提出贷款建议。黄某利用这家贷款公司名义对未通过该公司贷款审核的或者通过朋友介绍而来的、急需资金周转的被害人实施“套路贷”骗取财物行为。

福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郭某青、邱某平、郑某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套路贷”行为,骗取他人财物18万余元,以及钻戒一枚、价值28万余元的轿车一辆,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是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对其应从重处罚。法院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均获不等刑罚。

全国扫黑办建立了“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合(12337)”,即专门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网站(网址www.12337.gov.cn),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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