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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亮 罗曼)肖某某原供职于福州一家连锁便利店。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转售店内各种品牌香烟。他还直接从店内截留现金,并用私人账户接收营业员的营业款。造成该店16万余元损失后,他销声匿迹。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

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1日,肖某某在该连锁便利店供职,被委派到下属一家分店担任店长,主要负责该店日常经营、营业款管理、货物盘点等。

2015年9月起,肖某某因经济拮据,遂利用职务便利,陆续多次私自将店里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共计409条加6包转售给他人,所得款项挥霍一空。

同年10月27日至11月11日,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直接截留现金、让店内员工把营业款转账至他的私人账户等方式,将共计6万余元营业款用于个人开销。

2015年11月,肖某某切断了与该连锁便利店的联系,逃离福州失去音讯。该店联系不上肖某某,查账发现了亏空,于是马上报警。

经鉴定,肖某某所转售的各类品牌香烟价值10万余元,他共造成该连锁便利店16万余元损失。去年7月19日,肖某某在仓山区被民警抓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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