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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通讯员 陈瑶 李燕)连江“95后”无业女子周某某将她的微信身份信息出租给“上线”,用于虚构出售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品的信息,骗取钱财。日前,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周某某。

据检方介绍,2月8日至10日,被害人兰某某、杜某某、黄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周某某购买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品,在支付相应货款之后未收到货物且联系不上对方。3名被害人共被诈骗货款9.975万元。

2月14日,周某某被警方刑拘。据周某某供述,在案发期间,她将微信身份信息出租给“上线”。“上线”以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品实施诈骗的情况下,通过她的微信接听被害人视频、语音、发送定位等获取对方信任,并使用她的支付宝、银行卡等接收诈骗款。

检察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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