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程慧 刘玉钗)近日,马尾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自贸区民营企业的十条意见》,为企业送去法治“礼包”,助力自贸区企业复工复产。
派驻自贸区检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力下沉一线,提前介入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查办的民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监督侦查工作规范开展,维护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被立案侦查而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
对受理的涉企案件,在遵守保密规范和防护措施前提下通过电话、远程提审等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办理,避免因疫情延长办案期限。对于企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没有羁押必要的,依职权直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商请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马尾区检察院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自贸区内企业和商户开展助企服务,全面调研企业、商家复工复产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法律诉求。全面掌握涉及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和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做好“两法衔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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