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榕建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随机抽取2020年度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并于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共计随机抽取74家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核查企业),其中7家基本符合要求,1家资质分立至厦门市,10家已自行注销资质,56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现我局就核查企业名单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处理决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于2020年1月9日对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核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核查企业应于2020年4月9日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所有建筑业企业,应始终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核查过程中,如有发现技术负责人变更自近6个月内我局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或两名以上建造师注册变更自同一家我局核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则该企业将被纳入我局下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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