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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颜澜萍)记者获悉,我市近日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指南,明确对辖区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同期国补15%的地方补助。

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福州市辖区内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者非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可申请补助。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按属地原则于明天前向相关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提交报备资料和申报推广应用补助材料。

申报企业需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并提交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其中,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可通过“信用福州”门户网站查询,非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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