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福州新闻网4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发布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分析。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我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97件,解决5998件,解决率90.92%,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62.26万元。受疫情影响,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和食品、酒水类等民生消费品投诉成为热点,线下教育培训纠纷增加,卫生保健服务问题凸显。

消费者投诉中,商品类投诉有3319件,占投诉总量50.31%;服务类投诉3278件,占投诉总量49.69%。其中,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395件,占总投诉量的5.99%,居商品类投诉前五位。与2019年同期相比,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增长了1875%。部分商家趁“疫”涨价,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按需选择防护用品,购买渠道要正规,理性甄别各类信息,妥善保留购买凭证。“要认准执行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仔细查看包装上的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表面有无破损、变形等问题。”

第一季度纠纷频现的还有培训服务等预付费。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线下培训机构、健身私教等预付费类消费场所不能正常营业,导致相关纠纷增加,消费者针对教育培训领域的投诉集中涌现。

省消委会方面表示,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教学的,培训机构有权依据《合同法》主张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教育培训合同大都采取预付费模式,对于未授课部分的费用,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未授课的预付课程费用,但无权向教育机构主张违约责任。此外,疫情期间,教育培训机构主张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解决的,应当取得被培训人的同意,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教育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合同。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40周年庆祝座谈会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