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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吴则昊)长乐区检察院去年在办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时发现,个别诊所与药店存在无处方、超剂量销售止咳药的问题,且该类案件涉及福州多个县(市)区。通过检察建议书,日前,福州市检察院力促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力将这一监管漏洞堵上。

据了解,承办检察官发现,贩卖并服食止咳药成瘾的柯某在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多次在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等地社区服务站、诊所,以每包3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共花费8.3万余元,累计购买20876包。

“一包常见的止咳药,居然成了犯罪分子贩卖的毒品,这种现象必须遏制!”办案检察官说,根据规定,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含可待因等成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为杜绝该类问题蔓延,规范使用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福州市检察院分别向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推动我市特殊药品管理问题监管整治的检察建议。

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迅速按照“四个最严”监管工作要求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两家单位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联防共治,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结合,及时将日常检查情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多平台、多渠道的通报。市卫健委负责人专门约谈6个相关县(市)区卫健局分管领导,通报相关案件情况,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全面开展警示教育、风险排查,加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管理,彻底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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