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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仓法)3名老人因一辆汽车的停放影响其锻炼,故意毁坏车辆造成车主损失逾万元。近日,仓山法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宣判。

据介绍,家住仓山某小区的七旬老人关某,和小区里年龄相近的陈某、林某关系不错,经常一起到离小区不远的空地上锻炼。2019年4月的一天,3名老人晚饭后来到老地方练太极。不料平日锻炼的空地上停了一辆汽车,关某等3人不得不另寻地点。锻炼回来后,看到汽车还停在空地上,3人商量给汽车制造点麻烦。

关某拖来停在一旁的共享单车,在林某的帮助下把单车塞入汽车车头下方,造成汽车多处漆面损伤。陈某则绕到车后,把汽车后车窗雨刮器折断。

3名老人后来才得知,受损车辆系价格高达150万元的豪车。经鉴定,3名老人给车辆造成的直接损失为11220元。

近日,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陈某、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鉴于关某、陈某、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判决关某、陈某、林某3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各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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