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除恶务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检察院把它作为“一把手”工程扎实推进,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化、一体化办案优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福州市“三个平台”建设保驾护航。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案件243件957人,提起公诉195件1156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提起公诉13人。2019年,福州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检察长带头办案
全力拿下大要案
2019年10月21日,黄某敏等15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席上,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手中拿着的起诉书长达42页。
该案作为“2·8”专案的一部分,全案共有60余名被告人,被害人多达数百人,涉案金额巨大,是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及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黑恶案件,是福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常态。目前,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黑恶案件34件,起到了很好示范引领作用。”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介绍。
宽严相济攻坚
创新做法成样本
“既要用好严的政策,又要用好宽的手段。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并起到协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可以依法兑现从宽政策,同时起到精准打击的作用。”福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林氏父子系列案”过程中,该院创新做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起到攻坚克难提升办案效率的作用,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发布了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该案在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样本。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级检察机关督促立案黑恶犯罪26人,追加逮捕52人、追加起诉51人,确保不放过一个黑恶犯罪者;不予认定黑恶犯罪55件,督促撤案5人,不批准逮捕71人,不起诉8人,确保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
办案整改两手抓
检察建议显威力
“案件办理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这离不开我们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并与同级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提前介入,相互协调,凝聚合力确保打击力度大、效果好。”张时贵说。
福州市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
2018年6月,闽侯县检察院提前介入黄某銮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审查案件材料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并牵出了司法鉴定中心有关人员存在造假行为的“案中案”。在厘清案件事实和证据后,闽侯县检察院以伪证罪快速批捕傅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一份虚假的司法鉴定,使该案由刑事案件转变为行政案件,直接导致涉黑组织犯罪头目逃脱法律追究。针对存在的鉴定人员无资质、代签名、鉴定过程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闽侯县检察院及时向该司法鉴定中心发出检察建议,此事引起省司法厅重视,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整顿。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已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3份,促成相关行业堵漏建制、严格执法,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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