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勍)近日,连江法院利用“福建移动微法院”和“云上法庭”等平台开展线上庭审,本着简案快处的原则,顺利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原告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间与被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签订3份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7台发电机,总价款35173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但被告认为货物存在质量瑕疵,其自付了维修费,要求在货款中扣除维修费用,原告未予同意,被告便拒付货款。原告催讨无果,遂起诉被告偿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共43403元。
连江法院承办法官当天就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并先后7次电话联络双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受疫情影响,远在山东的被告难以出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使用“福建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庭审。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选择各退一步,被告承诺全额付清货款,原告则申请撤诉,本案得以顺利了结。
近两月来,连江法院线上开庭审理10件案子,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适用率为46%和50%,调撤率53%,平均结案周期为35天,确保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不中断。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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