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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3日上午,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船在巡查中发现一艘渔船疑似违规作业。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该船实际从事的作业类型与其持有的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捕捞作业类型不符。捕捞许可证上核定的作业类型为流刺网,而该船从事的捕捞作业类型为定置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以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为由,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船主对如下事实供认不讳:该船长11米,去年11月29日开始从事定置网生产作业,至被查获时已生产作业大约15天。其从事定置网作业的生产工具主要有15个铁锚、15张定置网网具、约150米缆绳。由于冬季流刺网捕捞产量不高,定置网产量高一些,船主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从事定置网捕捞作业。对此,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点睛:

该案的处罚依据是《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11月27日修订版)。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该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其中第三项规定为:船长小于十二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许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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