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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梳理汇总了群租房管理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本报今日起向市民作摘要宣传。

以下与群租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市民请看仔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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