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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4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莉)福建富兰光学有限公司是一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主营光学仪器制造,受疫情影响,企业今年2月销售额同比减少21%,环比减少4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优惠政策,主动为企业办理了社保费减征,企业不需要申请即可享受。

“今年2月至3月,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我们享受了免征企业社保费36.8万元,预计4月至6月还可减免约63.8万元,省下来的100多万元资金为企业复工复产增添了动力。”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陈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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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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