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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潘楚楚)一家网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工作照片用作网店化妆品广告宣传,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费用。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黄某是闽清的一位老中医,出生于七代传承的中医世家,曾获得“闽清县道德模范”“福建好人”“中国好人”称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2018年4月,黄某意外发现,自己看诊的照片被一家网店用于化妆品的宣传推广。

黄某认为,这家网店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并使用自己伏案开药的图片,导致大量用户在使用产品后发现没有效果,在购物网站上发表大量不良评价,损害了自己作为“中国好人”的形象,使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去年7月,黄某将这家网店告上法院,要求该网店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近日在法庭上,被告辩称没有主观侵权故意,所使用的照片系网络图片,没有注明原告的名字,照片中仅显示侧脸。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照片,未征得原告的同意、许可及授权。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闽清法院判令被告连续10天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发表向原告的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维权损失5900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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