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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彭希)近日,福建某航运有限公司管理的一艘货轮载运海砂开往温州,途中在福建海坛水域触礁。福州海事局经派员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附加审核,发现该公司存在船舶事故和船舶安检滞留不报告、事故发生时未启动应急反应程序、船员聘用派遣工作背离程序等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收集到的证据表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无效。

鉴于该公司不再具有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的能力,福州海事局经审定,决定不再维持该公司“符合证明”的有效性,并已向公司送达《海事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收回并注销该公司的“符合证明”。

据介绍,福州海事局首次注销违法运砂船舶所在航运公司的“符合证明”,是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航运公司的“零容忍”,表明了坚决打击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态度。

案例点睛>>>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一定等级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多次被滞留,或发生其他影响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大事件,审核发证机构应适时对公司实施附加审核,拒不接受附加审核或审核发证机构审核不同意维持“符合证明”有效性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注销并收回该公司的“符合证明”或公告其“符合证明”失效。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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