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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叶圣)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接到仓山区农业技术人员反映,辖区村民李先生的儿子出现低烧、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经省级三甲医院诊断为人感染布鲁氏菌病。

市农业农村局立即指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开展溯源调查。经调查,养羊户张某饲养山羊6只,每天现挤新鲜羊奶售给附近村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操作人员检测发现羊群感染布鲁氏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山羊系从外地散户收购,没有产地检疫证明,饲养处防疫条件差。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对张某处以12000元罚款。为确保疫情不传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羊群及可能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所全面彻底消毒。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布鲁氏菌可以通过牛羊等动物传播给人类,潜伏期一般为7天~60天,感染该病菌的症状主要有发热、多汗、生殖系统炎症、疼痛、乏力等,严重者将会丧失劳动能力。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广大市民朋友应尽量去正规场所购买鲜奶,如购买散户牛羊奶一定要看是否有检疫合格证,并彻底加热消毒饮用。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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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羊未检疫羊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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