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冰琳 连娜)近日,永泰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是永泰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近日通过线上网络直播和线下“法院开放日”的形式公开进行了审理。
据介绍,去年9月,林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8个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弹簧套,并于去年9月25日放置于永泰县某水库附近山场用于捕猎野生动物。同月27日,林某某手机接收到弹簧套发出的报警提示,随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其中一个弹簧套猎捕到一只尚有气息、形似“山鸡”的鸟。
林某某将该猎物带回家中,向邻居何某甲、何某乙出示炫耀,并拍照留念,随后将猎物交由何某甲、何某乙宰杀煮熟后一起食用(该猎物处理前已死亡)。经鉴定,林某某手机中提取的鸟类动物照片属于1只雄性白鹇个体,从何某甲家中现场提取的动物羽毛属于它身体不同部位的羽毛。白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II级保护物种,核定经济价值计人民币5000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维护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惩罚犯罪,永泰法院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林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赔偿金5000元(已缴纳),上缴国库;被责令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相应费用。
永泰法院同时向被告人刘某某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案发地设立不少于5块保护野生动物警告牌,每月至少在案发地附近巡逻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1小时。
责任编辑:赵睿
- 永泰举办传统工匠建筑技艺展示大赛2020-04-30
- 永泰法院公开宣判重大涉黑犯罪案 21人获刑2020-04-30
- 永泰全力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已整治房屋31栋2020-04-29
- 设局诈赌反陷“局中局” 永泰一男子被骗4.5万元2020-04-27
- 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公示 永泰嵩口镇入围2020-04-23
- 永泰丹云打造中草药种植产业之乡2020-04-22
- 永泰县第四轮第一批平安村(社区)名单公布2020-04-22
- 乡邮员叶碧兰:14年,她是深山中最守时的“鸿雁”2020-04-21
- 少年盗窃触犯刑法 永泰法院巡回审判保障权益2020-04-21
- 永泰高山茶助力脱贫致富2020-04-16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百岁老人腹藏大肿瘤 三个子女写手术请愿书2020-05-09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