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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包章骏)非法采砂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涉及刑事,则会以非法采矿罪论处。近日,由福州海警局办结的一起盗采海砂案,涉案人员因非法采矿罪受到法律制裁。该案罪犯被法院判处实体刑,并没收涉案船舶,这在全国海警系统办结的涉砂类案件中尚属首例。

2019年9月,福州海警局执法人员在福清市城头镇梁厝码头附近海域查获非法采砂船2艘,涉案海砂约1800立方米。随后,该局成立专案组,通过侦查手段对涉案船舶之前采砂的数量进行调查,成功固定涉案船舶实际盗采的海砂数量为4万余立方米。

据查,涉案人王某有于2019年初在福清梁厝码头附近承包围海填方工程,在明知自己不具备采矿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安排2艘抽砂船从梁厝码头附近海域非法盗采海砂,用于回填其承包的填方地内,从中牟取暴利。

认定犯罪事实后,福州海警局将该案向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终审判决王某有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涉案海砂和2艘涉案船舶,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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