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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若凡)为缓解疫情给我市养老机构带来的运营成本上升、收支失衡等不利影响,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市财政局出台4条举措,助力养老机构平稳渡过难关。

一是落实机构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含公建民营)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企业和个人,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减半收取4月至7月租金;对已经处于免租期的养老机构,免租期相应顺延。对承租非国有资产举办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企业和个人,鼓励倡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为养老服务机构减免租金的设施场地出租方,符合条件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二是落实老人入住减免政策。对因疫情未能返回所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免除其未返院期间的入住费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酌情予以减免。

三是落实床位运营补助政策。市级财政对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疫情期间入住老年人数量每人200元标准,增加疫情期间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

四是落实在岗人员补助政策。以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在岗工作人员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2个月的标准测算补贴总额,其中用于一线护理人员的补贴不低于总额的70%。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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