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喆)近日,马尾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讨要工钱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处四名涉案男子一年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
2018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艾某某到马尾区某楼盘工地向被害人高某某讨要工程款时,因工程结算问题发生口角纠纷。随后,艾某某召集其工友吴某某、郑某某、汪某某到工地讨要工程款,并指使被告人吴某某等3人殴打高某某、吴某苹,造成二人轻伤二级损伤。
马尾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吴某某、郑某某、汪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点睛
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勿使用武力解决,否则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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