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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叶欣童)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30元(其中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提高10元,福州市每人每月再补助提高20元)。

此外,按照省定提高标准,将我市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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