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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琦 杨榕)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检方拟对交通肇事者张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获得听证员的支持。

去年10月16日,张某驾驶公交车行经台江区排尾路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撞上行人陈某。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但陈某因伤重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在保险公司足额赔偿被害方的情况下,张某一家积极筹措赔偿款10万元,张某所在单位也赔偿37.5万元,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此外,张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孩子仅有一岁多,家中还有母亲和爷爷需要赡养。

检方认为,根据张某的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针对张某启动的诉前考察结果也是合格。检方因此拟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日前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支持台江区检察院拟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