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洪相 见习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 李琦)24日,台江区检察院检察员蔡志洪通过回访,了解一起寻衅滋事罪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情况。
5月18日,该院发出全市检察机关的第40份“督促监护令”,指出涉案未成年人黄某某的父母“管教不严、监护缺位”,致使孩子走上违法道路,要求家长深刻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督促监护令”规定了家长须履行的6条监护职责。
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并督促执行,是福州市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在全国首创的制度。去年1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先后向19起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达“督促监护令”。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璇介绍,近年来,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大量未成年人涉嫌侵财、性侵、暴力等案件中发现,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或监管不力,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督促监护令”的实施,目的是让家长正视并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与各方一起帮助“折翼天使”迷途知返。
未成年人小吴因入室盗窃,被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调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向家长送达“督促监护令”。接到“督促监护令”后,小吴的父亲深刻反思,尽心履责,积极督促孩子接受心理疏导及社工帮教,并定期让孩子与检察员、社工、心理咨询师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交流思想状况。小吴逐渐变得开朗、懂事,与父亲关系改善,找到了喜欢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对未来生活充满期待。
“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对于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缺乏刚性、有效的保障措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说,推行“督促监护令”是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及其监护人行为予以司法干预,对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真空地带”进行完善和补充。
据介绍,“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而是采取公示宣告,邀请学校、社区、社工组织及人大代表等各方共同见证参与,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构建“四位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检察机关向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后,在半年考察期内,将定期实行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的“三访制度”,持续跟踪、监督、考评,确保监护人履责。
福州发送“督促监护令”的做法,近期获最高检肯定。省检察院将其列入改革试点,拟进一步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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