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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子杨某在福州市台江区一家网吧上网时,发现隔壁座位一名男子趴在桌子上睡觉,桌面上有一部手机。杨某心生贪念,将手机偷走,并迅速离开网吧。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000多元。

随后,杨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供认了盗窃他人手机的行为。目前,杨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顺手牵羊也是盗窃行为,而不是捡拾物品行为,如果涉及数额较大,还将构成盗窃罪。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跃明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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