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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部分检察官。

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部分检察官。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程慧 陈敏臻/文 记者 石美祥/摄

集体名片:近年来,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先后获市“五一先锋号”、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仓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部门干警荣获福建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福州市及仓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

“近3年来,我们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1742人,提起公诉2418人,这些案件罪名多、涉及领域广,对检察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昨日,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曹永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日前,他负责的这个部门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先锋号”称号。

创新案件办理机制

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担着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职责,是该院办案量最多的部门。该部积极探索案件办理新机制。

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率先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驻点监督,成立派驻盖山派出所等5个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促进提升基层派出所办案质效。

2019年以来,该部共提前介入重大、敏感刑事案件14件;率先探索诉讼式审查逮捕模式,试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19件19人,推进审查逮捕工作司法化、公开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第一检察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部已批捕涉黑恶案件25件122人,提起公诉25件162人,移送线索30余条;针对重大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多件。

2015年至2017年底,以肖某某、赵某某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外以“联合投资公司”的名义开展所谓“贷款”业务。他们通过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设各种名目的“手续费”、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还款付息”,同时以电话威胁骚扰、上门堵锁眼、泼油漆、尾随跟踪等滋扰及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讨债,先后共计骗取13名被害人近百万元。

主办检察官汪晓莺说,该案是《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福州市首批“套路贷”刑事案件之一,在当地影响恶劣,但尚无同类判例可供遵循,他们深感责任重大,下决心把案件办准办好。

仓山区检察院抽调资深检察官介入该案指导侦查。紧紧围绕“套路贷”犯罪构成特征,检方提出侦查建议10余条,积极引导搜集证据,依法批捕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并紧跟侦办进度,在完善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后,对该案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仓山区检察院就案件定性、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阐释了检方的指控意见,得到法院全部采纳。之后,全案被告人均被定罪。

多重角色守护平安

在办案之外,第一检察部干警的身影还出现在乡镇、社区、学校和广场,担任平安宣传员、社区志愿者、心理辅导师等。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袭来,他们更忙了。

在战“疫”过程中,第一检察部扛住了压力,也收获了成长。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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