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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海峡网6月2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2日下午,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夜色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州将建设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与验收工作,2021年元旦,各街区将举办各具特色的开街活动。

据福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徐强介绍,2018年6月,福州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夜色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重点打造的20个夜色经济街(区)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夜食、夜购、夜娱、夜游”等多种业态多点开花的夜色经济。今年4月起,福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福州市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2020年底前,通过增加内涵、扩大规模、增强特色、区域辐射、扩大影响,打造全国知名的“夜福州、幸福城”夜色经济品牌。

《指导意见》分为原则要求、推动提升重点、推进措施三大部分。其中创新监管机制,提出了4大推进措施保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夜色经济街(区)的管理体制;二是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夜色经济街(区)的发展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三是创新监管机制,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四是完善服务设施,策划编制《福州夜间消费指南》,强化夜生活集聚区灯光造景,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

《行动方案》则明确了工作导则、建设提升标准、实施步骤、保障机制等内容,提出各县(市)区可在现有 20 个夜色经济街区的基础上,各自优选确定一个作为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也可另选新址建设,确保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与验收工作。

此外,《行动方案》从街区规模、基础设施、交通管理、数字升级、多元业态、拓展服务、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8个方面制定了建设提升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街区规模。分为A、B两类——A类:主商业街长度不少于3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开业商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年目标客流量不低于100万人次;年目标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B类(经济体量较小的县区):主商业街长度不少于2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开业商铺数量达到30家以上;年目标客流量不低于80万人次;年目标销售(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

基础设施。实施夜景夜色、美化工程提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灯光广告要体现特色。

交通管理。在周边按需增加夜间停车位或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有条件的街区实行分时段限行。

数字升级。移动支付覆盖率不低于95%,争取打造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app或智慧管理平台,制作线上“夜间消费地图”,开展网上直播。

多元业态。引导街区在打造基本业态的基础上,结合商圈定位,自主选择融合特色业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网红潮牌、头部企业等。

拓展服务。延长街区内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开放时间(不早于22时闭门),在街区内或周边设置24小时便利店,打造“深夜食堂”,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放宽外摆摊位管制。

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落实垃圾分类,推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提升,建立夜色经济街区企业台账。

在实施步骤方面,分为制定方案(即日起至6月30日)、建设提升(7月1日-11月30日)、考评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正式开街(2021年元旦)4个阶段。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2020年12月,福州市将引入第三方机构,由专家组分组验收考评各县(市)区“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对A类在考评中获得前4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500万元;二等奖1家,奖励300万元;三等奖2个,各奖励200万元。对B类在考评中获得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35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200万元;三等奖1个,奖励150万元。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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