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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岳江涛)近日,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连江一公司违法填海0.43公顷,立即向其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违法用海行为“零容忍”,全程介入,会同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多次督促整改。

该公司很快认识到违法用海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增派作业器械同步施工,违法用海区域目前已恢复海域原状。

案例点睛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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