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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怡佳 周伟鹰)夫妇俩欠200余万元多年未还,本可用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偿还欠款,却联合他人转移钱款逃避执行,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2年10月,福清法院对林某某与郭某宝、林某梅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确认郭某宝、林某梅应当分期偿还林某某借款本金214万元及利息。后因郭某宝、林某梅未履行还款义务,林某某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郭某宝、林某梅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福清法院依法冻结郭某宝、林某梅的银行账户,并扣划郭某宝、林某梅银行存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但仍有200余万元未履行完毕。

2015年,老家的房子即将拆迁,郭某宝夫妇担忧拆迁补偿款被法院冻结,便委托其他债权人吴某添、林某云夫妇签署征迁补偿协议。扣除郭某宝夫妇欠吴某添夫妇的25万元钱款后,100多万元拆迁补偿余款被汇入郭某宝以其兄郭某红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账户。郭某宝夫妇将这笔钱用于日常花费,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去年8月,郭某宝、林某梅先后被民警抓获。

近日,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宝、林某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林某梅、郭某宝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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