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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瑞琪)昨日,闽清县举行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野生动物保护检察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该县发布《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这是闽清首次规定该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

按照要求,在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以营利为目的或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将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定为禁猎期。

《通告》指出,针对确有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属地乡镇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组织专业狩猎队进行狩猎。对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的,由县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的发布是新形势下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闽清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保护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相关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据悉,闽清县除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美菰国有林场、白云山国有林场外,其它区域不在法定禁猎范围,发生偷猎、盗猎行为无法量刑定罪。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通告》发布能保障更好更完善地执法,重拳打击违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同时,有助于增强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并有利于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高规格保护野生动物,完善森林生态群落,提升森林旅游品质,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今年以来,围绕野生动物保护,闽清县检察院积极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向市检察院移送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条,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狩猎犯罪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6份,其中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检察建议3份。

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还将强化公益诉讼,加大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同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协调县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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