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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

《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招用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其中,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闽人社发〔2020〕2号中“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同一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记者 谢艳荔)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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