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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雯婷)明知他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法处置废旧电池,闽清一女子仍为其提供管理等帮助,最终她因污染环境罪被闽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闽清女子李某在林某(另案处理)的工厂工作。当年6月至8月,林某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将收集、贮存的废旧蓄电池拆解用以提炼铅块。李某对此知情,但仍为林某看管工厂并提供管理帮助等。2018年8月,该工厂被环境执法部门查获。

近日,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林某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物,仍为其提供帮助,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获利者是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重点打击对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会严重污染环境仍为其提供帮助,是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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