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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磊)日前,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成功为一名精神障碍患者寻得监护人,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工作。警方提示,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今年1月,对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走访工作中发现,租住在迎霞新城小区的陈某华(男,41岁,安徽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租住期间不配合治疗,病情逐渐加重,多次发病殴打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且无监护人看护。

为维护辖区安定稳定,社区民警与社区干部多次上门,一方面督促陈某华服药控制病情;另一方面积极动员其前往精神疾病医院医治,并为其向街镇申请治疗费用。5月22日,在社区民警和社区干部的努力下,病情得到控制的陈某华同意到福州市第四医院强化治疗。在陈某华住院治疗期间,民警经常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为其寻找监护人。

陈某华的姐姐告诉社区民警,称其母亲住在安徽老家,无法来榕照顾陈某华。但民警在走访第四医院时了解到,在陈某华住院治疗期间,曾有一位老太太给陈某华送过安徽特产炒米。民警标判断这位老太太就是陈某华的母亲,而且就住在福州,并且极有可能就住在陈某华姐姐家中。6月16日,民警和社区干部果断到陈某华姐姐家中走访,结果证实了判断。在事实面前,陈某华姐姐和母亲不得不接受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当天,社区民警和社区干部为陈某华办理了出院手续,成功将其移交到其监护人母亲手上。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9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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