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福州某KTV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也未标明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对该KTV负责人作进一步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鉴于该KTV违法程度一般,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点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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