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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昇)近日,长乐法院古槐法庭依法受理陈某(女)的申请,向被申请人张某(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从6月28日起禁止张某对陈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禁止张某骚扰、跟踪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丈夫都拿刀威胁我了。”今年6月底,陈某走进长乐法院古槐法庭的立案大厅,递交了相关材料和一份特殊的申请书,请求法院对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给予保护。

陈某称,她与张某于2005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可陈某逐渐发现,张某长期酗酒,人格偏激,不尊重她的意见,甚至经常无故打骂、侮辱她。因为难以忍受长期家庭暴力,陈某于今年1月搬回娘家居住。今年6月初,张某再次与陈某发生矛盾,并用刀架在陈某脖子上,威胁要伤害陈某。事后,陈某选择了报警。

随后,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在对案情进行审查时,依职权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和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确认了张某曾经多次打骂、威胁陈某的事实。法官认定,如不采取措施,陈某可能会再次遭受家庭暴力,遂于立案当天就作出上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至张某。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长乐法院同时向陈某所在的村委会、公安机关等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陈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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