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月英一边抚摸着修缮一新的窗框和雕花,一边向孔祥锋(左一)讲述李宅的故事。
福州晚报记者 陈木易 通讯员 林鑫 陈堡 文/摄
昨日,在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林柄村的百年古厝李宅里,江月英一边抚摸着修缮一新的窗框和雕花,一边向身旁的年轻人孔祥锋讲述李宅的故事。去年,他们因为一张“古厝认养协议”结缘,李宅也因此迎来“新生”。
李宅始建于清朝晚期,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是一座四合院式民居,大门内有回廊、屏门、天井、两厢。老房木构件雕刻精美,壁画栩栩如生,是当地清代木构民居建筑的典型实例。
江月英回忆道,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老宅住户就相继搬离,昔日繁华的李宅一带只剩下她和另外一户人家。看着祖祖辈辈留下的大房子日渐衰败,江月英很想做些什么,却力不从心。孔祥锋的出现,使得事情有了转机。
2017年起,孔祥锋作为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在闽侯扎根,和同事们长期从事乡村振兴工作。他们还与当地乡贤一起成立了闽侯县乡村振兴促进会,业务指导单位为闽侯县发改局。近年来,省、市、县都在开展文物认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厝保护。看到李宅变得如此破败,孔祥锋十分痛惜。去年,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江月英作为老房代表和孔祥锋签订了认养协议。根据协议,孔祥锋作为社会力量代表认领李宅,成了这里的新主人。
“李宅虽然有点破败,但是大体结构相对完整。我们计划最大限度上还原李宅的旧貌,将它打造成古建与研学、非遗展示、国学相结合的教育基地。”孔祥锋说,目前修缮及内部装修工作已到收尾阶段,预计本月15日进入运营阶段。
白沙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余孙淮告诉记者,“古厝认养”是指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对特定文物建筑实施保护、利用、管理的行为。认养主体拥有被认养古建筑的使用权或经营权,但不得转让。
这些被认养的古厝可以用作居住、办公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化教育场所,文化旅游、文化产业的经营场所,民宿等。认养人不得有涉及文物违法犯罪的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被认养古厝的修缮方案,须经文物部门审核才可实施。
“白沙作为历史古镇,有很多古民居和古迹。在保护和修缮这些文物的同时,如何合理活化利用,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此,我们在李宅等地试点古厝认养,目前来看效果还算可以。”余孙淮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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