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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福州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良性运营,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出台《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从强化用地保障、稳定人才队伍、加大财税支持、提升优质服务等4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全面提升福州养老服务质量。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措施》明确了合理确定地价、灵活供地方式、加大土地供应、支持存量改造等4条扶持措施。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的养老项目用地,可以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各县(市)区要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形成一批“净地”,2020年全市谋划总量不低于1000亩的养老用地。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租赁人,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

同时,在稳定人才队伍方面,《措施》提出支持专业人才培养、实行入职奖补、实行在职奖补等举措。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措施》提出提高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扩大一次性开办补助范围、提高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新增建设奖补项目、优化服务运营补贴方式、扩大责任保险补助范围、加大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在提升优质服务方面,福州将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等级评定奖补政策,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记者 邵玉姿)

《人民日报》(2020年07月16日第13版)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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