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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林女士:针对新型电商,例如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如商品存在问题,应当如何维权?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安迪:消费者可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维权。消费者通过新型电商购物需要维权时,可以采取如下步骤:

第一步,消费者可以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申请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几类性质特殊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后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第二步,消费者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投诉。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起诉时可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步,消费者可以就近到省、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第四步,如果上述措施均未取得效果,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

如果在直播或社交软件中,有人员对所链接的商品进行了推介、宣传,行为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则本质上属于商品广告代言人。那么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存在虚假广告仍作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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