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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者,除了要受到法律处罚,还要掏钱买蚬子放流;盗伐林木的嫌疑人不仅要补种树苗,还要参与日常管理,偿还“生态债”……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实行生态修复公益模式,用“检察蓝”守护闽江“山水绿”。

守护“母亲河” 还一江清水

“走,巡江去!”日前,顶着炎炎烈日,闽侯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赵福璋与县河长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登上一艘快艇,开展公益巡江活动。开启无人机巡飞,查看江面、沿岸青山、沙滩等区域,赵福璋时刻注视着江面的一举一动。

“以往存在暗管偷排现象,有的居民图方便,直接将生活废水、垃圾倒入水中,导致江水水质下降,这几年经过多部门联合整治,江水更干净了。”赵福璋说。

闽江一江清水向东流,这背后得益于闽侯县检察院为其构建的生态屏障,注入的生态检察力量。成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联合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公益巡江活动……闽侯县检察院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督促职能部门整治闽江沿线非法采砂、直排废污水、违法占滩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闽江母亲河。

林某甲、林某乙在闽江尚干口水域非法采砂,涉案价值14万余元,构成非法采砂罪。涉案的陈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林某甲、林某乙、陈某某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及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闽侯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动员林某甲、林某乙、陈某某及其家属,参与到生态修复中来。在环保、水利等部门督促下,林某甲等人购买2000公斤蚬子,投放闽江。

“经过教育,被告人及其家属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起到了警示作用。”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涉水涉砂案中,闽侯县探索实施“养鱼治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模式,共推动实施3次增殖放流,向事发水域投放鱼苗33万余尾、蚬子3000公斤,进一步恢复闽江水质。

近3年来,闽侯县检察院起诉非法污染环境罪4人。针对流域污染问题,向有关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促成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整治会,清运沿江垃圾950余吨,加强监管,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警示教育 打造生态修复示范园

检察力量守护的除了碧水,还有青山。闽侯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57.6%。然而,盗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时有发生,由于一些不法分子乱砍滥伐,导致两岸青山“挂白”。如何更好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闽侯县检察院大胆创新,探索实行生态修复公益模式。

盛夏时节,走进位于福州高新区虎秀山公园的“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成片的大叶紫薇、香樟、日本晚樱等枝繁叶茂,市民拾阶而上,徜徉其中。“每到春天,这里的樱花可漂亮了,我们经常带孩子来这观光。不仅能欣赏美景,还能观看宣传栏里的法治警示教育案例,让孩子更有法律与生态保护观念。”市民黄先生说。

去年3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异地生态修复地难找、保证金监管难、养护不规范成活率低等问题,闽侯县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示范园由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建设,植树种绿,并履行浇水、除草等养护管理义务。

如今,虎秀山原本200余亩的荒山,成了满眼翠绿的生态损害修复基地。截至目前,共引导生态刑事案件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300万余元,种植四季桂、日本晚樱、香樟等6万余株。

“这个集公益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展示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园,既为认罪认罚认修复的当事人进行生态异地修复提供场所保障,又有效传播了生态修复理念。”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说,依托“福山福水检察蓝”虎秀山生态修复基地,该院践行了原地修复、异地修复、补偿修复、劳役修复、公益修复、替代修复等生态修复模式。

近3年来,闽侯县检察院批捕盗、滥伐林木等犯罪11人、起诉18人,有效遏制了乱砍滥伐行为,督促“补植复绿”2300余亩,让不法分子受到惩罚的同时,恢复“青山绿水”。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赖志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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