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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培训班内容须备案,不得超进度教学;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向学生开展食宿服务;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市教育局昨日下发通知,规范、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通知明确,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开办全日制辅导班,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向学生开展食宿服务。凡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所有培训机构要将专、兼职教师信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不得聘任在职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在职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针对部分机构在自媒体上进行办学虚假宣传,宣称押题、猜题高命中夸大宣传,夸大学校成绩,对教育政策乱解读,伪造其他学校名义进行宣传等相关信息,将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将列入黑名单。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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