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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杨心怡)“历史建筑保护涉及普查认定、管理、修缮保护等几个方面,重点可以关注各县市区是否做好机制保障、是否落实好全域普查、日常管理等工作……”21日下午,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精准、专业、到位,市纪委监委邀请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就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前培训。

日前,为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方案》,旨在充分发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落实落细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据悉,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县区自查与市级监督的方式。目前,各县(市)区、高新区已按照要求,围绕学习、工作保障、制度建设及工作落实等4个方面,对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

下一阶段,市纪委监委将派出6个监督组,深入各县(市)区、高新区一线“把脉问诊”。监督组将逐一核查县区自查情况,监督检查县、乡两级相关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精神情况;监督检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经费等保障情况;监督检查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旧改等城乡建设项目决策前是否已经开展文化、历史建筑普查,决策时是否同步决定开展老建筑甄别与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他在福建、福州期间推动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开创性实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带着特殊的感情、特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切实履行职责,以监督为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脉传承保驾护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