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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涉案金额逾207万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并裁定再审;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4人,其中3人已作有罪判决……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依法用“活”调查核实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查处力度,各项数据居全市前列,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诉讼诚信的司法成效。

“针对虚假诉讼难题,在办案中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通过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不断回应群众司法公正的更高需求。”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介绍,近年来,该院积极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

事实上,办案实践中,检察官想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面临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等诸多现实“瓶颈”。“由于虚假诉讼主体之间往往具有特殊利益关系,双方表面对立,实质相互串通,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关键在于必须充分进行调查核实,获取真实证据,揭露假象,挖掘案件的真实面目。”陈森说。

为有效拓宽案源渠道,该院加强线上线下互动,开展多样化宣传,与此同时,切实做好线索筛查工作,着重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涉财产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破产案件纠纷等重点领域的线索甄别力度,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阅卷求“深”、询问求“全”、措施求“广”的一套经验做法。

在办理原告林某、冯某等人诉尤某及其所挂靠的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中,被告尤某与原告林某、冯某等人为多领取已被法院冻结的工程款,恶意串通,伪造了内容虚假的欠条,或是将普通债权债务虚构为劳动报酬债务,或是虚增拖欠工资款,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罗源县某村村委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11月,罗源县法院因另案裁定保全冻结尤某应收工程款18万元。尤某欲逃避强制执行,遂与林某等人串通,写下假工资欠条,再让他们向自己发起诉讼,“借”法院之手将自己已被冻结的款项骗出(法律规定:拖欠的工资款优先受偿)。

尤某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最终还是没能逃过检察官们的“法眼”。“为查清该案的事实真相,我们注重从审查原审卷宗入手,尤其注意甄别分析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审查原卷宗发现,尤某向5个原告出具的欠条时间相近,拖欠工资均为万元整,且部分日工资仅150元,明显低于建筑工人平均工资水平。此外,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时,检察官发现,当事人林某于2012年7月便开始经营一家门业门店,冯某于2017年9月开始经营一家餐饮小吃店,两人在建筑工地施工的可能性较小。

该系列虚假诉讼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由被告尤某主导。办案人员认真研判案情,制定科学的询问提纲和询问策略,并权衡当事人与虚假诉讼的判决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根据先易后难原则,先逐步对虚假诉讼中的原告进行突破,有效获取事实陈述,最后对尤某进行询问,最大程度减小了办案阻力。

同时,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检察干警还假扮成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暗访,对施工现场勘验、拍照,详细记录相关信息。询问当天,案件几个当事人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当检察官拿出提前拍摄好的现场照片时,林某等人哑口无言,只能说出案件实情。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虚假诉讼现象的发生,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陈森表示,下一阶段,该院将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和促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做出成效。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丁敬标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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