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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记者27日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修订的《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已经印发施行,规定了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监督、评审用报告和记录。

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由市质评办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上,根据当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有关申报表格,对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寄送相关材料。已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获奖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名单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授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市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并对每家新获奖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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