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7月29日上午,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宣传劝导活动。
▲(闽侯交警在在昙石山大道新城丽景路口疏导交通)
▲(队伍集结)
“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电动车、自行车请走非机动车道,不能载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当天上午9点,闽侯县交警大队在昙石山大道新城丽景路口设点,对该路段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违反交通法规的群众发布朋友圈告诫亲友)
记者在执法现场看到,一名年轻女子无视红灯横穿道路,被现场执勤的交警查处。该名女子辩称当时着急上班,没注意看信号灯就过马路了。交警在现场对她进行教育,告知她可以通过站岗协勤,并在朋友圈发布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告诫亲友来代替违法处罚。该女子随后拿出手机编辑了信息,按要求发布在朋友圈,集齐20个赞后才离开。
▲(违反交通法规的群众担任志愿者在街头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
针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闽侯县交警大队通过现场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参与交通劝导、发布朋友圈集赞等新举措,不仅让当事人知晓交通规则,还对交通规则进行了广泛宣传,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目的。
▲(交警对群众闯红灯行为进行教育)
▲(交警对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行为进行劝导)
“今天,我们主要针对闯红灯、加装遮阳伞、未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希望通过这样的处罚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同时也为闽侯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助力!”闽侯县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林辉说。
▲(交警对违规车辆进行检查)
下一步,闽侯县交警大队还将把宣传劝导活动持续下去,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在严格执法查处交通违法的同时,争取让市民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闽侯县融媒体中心 林鑫 文/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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