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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方晓宇)物业公司雇人疏通楼顶下水道时,管道破裂造成顶楼住户陈某家中被淹,陈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物业公司则表示是住户擅自改动公共管道。近日,经过鼓楼法院多次调解,双方终于和解。

陈某是福州市某小区顶楼业主。2018年6月,福州连日暴雨,陈某家楼顶的下水管道堵塞,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甲公司雇请工人疏通管道,管道破裂漏水,陈某家中被淹,木地板、家具等均被水浸泡。协商赔偿未果,陈某诉至鼓楼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6万余元。

甲公司辩称,工人疏通下水道过程中,疏通棒被卡住,因图纸显示此处为直通管,工人便加大疏通力度,结果管道破裂,后发现陈某家的阳台曾经扩建,连接阳台的墙体被拆,下水管道的直管被改为弯管。甲公司认为即使陈某有损失,也存在相应的过错,双方应按照比例承担责任。陈某则表示,购买二手房后未作任何改动,阳台扩建应是上一任业主所为。

在损失金额上,甲公司对陈某的主张也有异议,陈某则要求对损失进行评估。经办法官了解得知,陈某一家并未居住在涉案房屋,也无意彻底翻修。法官告知陈某,如进行损失评估,难免对房屋现状造成破坏。同时,法官引导双方认识到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责任。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5000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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