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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王至莹)“太好了!这笔失业补助金真是一场及时雨。”近日,在长乐区人社局申领失业补助金窗口办完手续的方女士难掩心中的喜悦,为这项政策频频点赞。

由于疫情影响,方女士所在企业经营困难,不得不裁员以缓解企业压力,她失业了。因参保缴费不足一年,不符合享受失业金待遇。近日,她接到长乐区人社局打来的暖心电话,工作人员告知方女士,7月起全区启动发放失业补助金,按规定,她符合条件可以连续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

发放失业补助金,是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具体举措。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所在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如果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或者本人主动辞职的,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且不少参保缴费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等情况,长乐区人社局根据福州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在全区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加快发放失业补助金。

今年有两类人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一类是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将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即每月516元,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另一类是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即每月1032元,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这笔钱虽然看起来不多,但是这样的帮扶政策却让我很感动,也让我更有信心尽快找到新工作。”市民陈女士拿到补助金后告诉记者,她是通过短信看到这个消息的,知道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后,便第一时间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失业补助金申请材料,当场受理当场审批。

“相信有了真金白银的支持,可以帮助失业者树立再就业的信心!”长乐区人社局就业中心负责人表示,为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除了发放上述失业补助金外,从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对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到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

据悉,长乐区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目前已审核首批30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补助金 9.7万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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