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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陈晨)“根据检察建议中发现的问题,我镇会深刻反省,修订补全存在缺漏的制度,并在此后的工作中牢记教训,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工作,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近日长乐区金峰镇政府针对长乐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的回复。

长乐区检察院在办理金峰镇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原出纳陈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该服务中心作为镇属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完善、中心工作管理混乱、缺乏监督运行机制等问题,提出严格规范财物管理、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金峰镇政府通过修订相关制度规范财务流程,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合理合法使用经费,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接手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工作,对全镇财务岗位人员开展财经法律及相关行为条例等教育培训,检察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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