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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婷婷)宁德古田的一对夫妻,竟多次带着孩子坐动车到闽清某超市盗窃。近日,闽清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女)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9年8月至11月,赵某、赖某带着孩子来到闽清某超市,赵某带着孩子在超市干货区拿走蛏干、目鱼干、干贝等,再走到超市监控盲区将干货藏到孩子书包里,窃取超市干货数额共计10937元。2019年11月,赵某得手后到超市外与丈夫赖某会合时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赵某、赖某赔偿了超市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近日,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赖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赵某、赖某具有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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