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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高峰)食品自动售货机的运营商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售卖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有关单位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是否到位?……近日,连江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开展食品自动售货机检察监督活动。检察人员走访发现,放置于部分公共场所的2台自动售货机,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针对食品自动售货机监管漏洞,连江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自动售货机专项整治行动,以大型商超、旅游景区、医疗场所、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全面检查相关经营者取得证照、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排查自动售货机26台,其中6台已按要求公示证照、2台被依法查封、18台由经营者主动停止使用。

近年来,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作为一种不通过店铺销售食品的新型经营形式,发展迅速,且多见于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它在为群众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因其无店铺经营的特点,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自动售货机监管属于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始终贯彻‘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积极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连江县检察院有关人员表示。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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