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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程慧 高峰)自动售货机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就放置在公共场所“上岗”。日前,连江县检察院就此事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连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5月,连江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放置于连江县万家城市广场、连江县医院的两台自动售货机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向连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自动售货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排查食品自动售货机26台,其中6台已按要求公示证照,2台被依法查封,18台由经营者主动停止使用。

检察官说法:2018年3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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